凡持有本单位工作证的工作人员,需认真学习本制度并坚决执行:
1、需要采访、拍摄时必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否则视为个人行为。
2、工作证每年度审验一次,过期不审验者视为无效证件,作废。
3、工作证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不得涂改、转借,遗失需向单位告知作废和补办。
4、持证工作人员严禁负面监督,严禁有偿新闻,严禁新闻敲诈勒索。
5、严格执行中宣部、国家广电局颁布的相关采访纪律。
6、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与工作态度。
备注 :
严禁从事未经本单位核准的任何形式的舆论监督行为和负面新闻的采编报道、严禁开展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的利益、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当事人《工作证》。如触犯法律,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0371-65991939
特此声明
2017年4月1日